張洪波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張洪波)
今年全國“兩會”,文著協配合有關政協委員在前期調研中做了相關工作,有關機構也提供了大力支持,比如對于網絡版權保護的數據以及法律分析。很多委員有這樣的責任感,愿意去反映相關的問題,我們僅僅是從基礎數據、法律分析方面提供一些支持,這對我們來講是非常大的一種鼓勵,因為有很多聲音上不去。
我給自己的發言定了一個題目,兩個“度”:一個是加快修法進度,另外一個是加大打擊網絡侵權盜版的力度。這個題目算是老生常談,有些觀點在書面發言當中和提案當中有所提及,我僅僅從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權利人角度,重點介紹一下有關情況和觀點。
一、網絡侵權盜版依然嚴重
第一,網絡免費非法轉載橫行。去年國家版權局聯合其他四部委針對網絡侵權盜版的“劍網行動”,將打擊網絡非法轉載列為重點,后來有所改觀,但我覺得還不夠,還需要去努力。網絡非法轉載問題。剛才萬學忠主任跟我講,以前還能夠通過中國文著協獲取一些轉載稿費,但是這幾年沒有了。一些作者也向我們反映這類問題。我說的這個問題曾經遭受過某個名人的質疑,公開特別嚴厲地批評我:以前拿很多轉載稿費,近幾年怎么沒有了?
我說這是我們文字作品工作者面對網絡環境下的文化大發展,我們是信息的積極受益者,但同時也處于非常尷尬的境地,貢獻了很多文字作品,但從網絡轉載方面幾乎沒有收益,很多網絡轉載是免費的,不給轉載稿費。我們文著協的公號從3月4日正式開通,轉發在座有兩位記者的文章我們都提前征得本人的許可、并向作者本人提出承諾要支付轉載稿費,這是我們應該做的,我們是幫助作者維護權益的機構,宗旨是保護作者的權利和利益,必須從我們自己做起。
第二、新形式的網絡侵權盜版有待及早規范、引導。聶震寧委員在提案中列舉的幾項我們非常贊同,比如APP問題,還有公共文化建設當中的一些網絡作品版權保護問題。大家都知道,2005年《信息網絡傳播保護條例》頒布后,里面有一條:除了遠程教育課件可以法定許可之外,還有的是面對滿足農村減災扶貧、病蟲害防治等等基礎文化建設的,可以通過公告版權使用費的形式,一個月之內前來領取使用費,就是合法的。若期間有人反對,便不可繼續使用。將這一條寫進《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最終是為了解決全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等公共文化建設。但這些年,我們發現沒有一家機構去主動地公開這樣的版權費標準,所謂的相關“國家數字圖書館推廣工程”或者“電子閱報欄”,用了大量的文字作品,但在我們視野范圍內看不到,沒有看到,誰從中獲得了應得的作品稿酬,這是非常大的悲哀。
再有,今年2月,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會同教育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版權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部分重點城市高校及其周邊復印店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中國知識產權報》等媒體都做了非常多的報道,專門到復印店里進行調查。其中發現了新情況,不光是復印店,以前一本書拿到復印店去復印,現在不需要了,連外國教材都有的,英國、美國相關機構通過渠道向我們提出抗議。在專項治理行動中,我沒見到這方面的描述,但引起我們的關注,影響非常大,居然在大的電商平臺上有人公開售賣外國或國內知名的作品或者教材,幾個小時就能拿到。這對權利人的影響十分大。
第三,有聲讀物版權亂象叢生。2014年我參加了中國電信的一個活動“中國有聲讀物反盜版聯盟”,1999年我開始工作時就遇到了類似的問題。有聲讀物這兩年發展特別強大,家里有小孩的,有幾個公號會特別關注:凱叔講故事、賀超叔叔講故事、小雨姐姐講故事都遇到版權內容授權問題。當然我不是說這不合法,但他們的困惑是怎么能夠獲得兒童讀物的授權,大量的兒童文學作品是國外的作品,從國外引進圖書版權時,往往不包括信息網絡傳播權,尤其不包括有聲讀物版權及其信息網絡傳播權。如此,這里面產生了非常大的影響,比如凱叔講故事,公號和微博開通后,兩年的時間,粉絲漲了幾百萬,跟一些網站合作產生了非常大的經濟效益。
第四是媒體融合版權問題多,版權資產概念和管理制度尚未深入人心。前年中央提出的媒體融合問題,對于傳統媒體討論的非常多,今日頭條的事情給傳統媒體敲了響鐘。我覺得將傳統媒體行業和新媒體行業進行比較,從媒體融合獲得收益較少,但兩年時間里,真正的傳統媒體與新媒體怎么融合,靠什么融合?傳統媒體獲得了哪些經濟收益和哪些發展?沒有人研究也沒有人去評價。前年我們接受了中國記協的一個課題:《新輿論格局背景下傳統新聞單位的版權保護》。我們的報告上報后,得到有關領導的批示,《人民日報》專門就媒體融合中的版權問題對我做了一個專訪,給我的信息是他們會繼續這方面的研究。
二、侵權盜版問題的原因和解決辦法
第一、頂層設計,盡快推動著作權法修改。聶震寧委員在提案中呼吁盡快修改《著作權法》。我建議互聯網法律記者沙龍今后能夠討論著作版權法修改的問題,為什么?因為版權和我們每個人都有關系。2012年3月31日國家版權局先后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兩三年時間,在社會上產生巨大反響,這個反響對權利人、公眾產生了巨大的正面宣傳教育作用,讓人知道法律的修訂跟每個公民有關系,跟每個權利人有關系,另外修法的設計,從國家層面而言產生的積極影響更大。從2012年到現在近四年間,被人為地阻擋在某個部門。
上周四我在人民大學參加一個關于集體管理組織修法的座談會,我們討論得非常熱烈、非常激烈!吨鳈喾ā沸薷牡搅嗽鯓拥木o迫程度?有關部門不清楚,但每個記者、每個作者非常清楚,尤其是產業界,對文化產品的創作、傳播影響非常大。那怎么評價現在正在實行的《著作權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我個人對《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有非常嚴厲的評價:《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除了兩個法定許可外,所規定的“避風港原則”使侵權盜版機構逃避法律責任、逃避侵權賠償責任與制裁。我贊同有關專家作者的評價。當然有人說該條例 “竟然成了侵權盜版保護傘”,我覺得這有點過分,但這個原則必須在《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修改過程中得到糾正。
第二個原因:法律賠償額非常低,需要提高司法審判力度。
當年盛大文學告百度,五本書賠了50萬。我印象當中,這是網絡文學第一個獲得最高的法定賠償額,但那個50萬有意義嗎?我覺得沒有什么意義,對于上百億美元市值的企業來講產生不了任何震懾和警告作用。在司法審判和行政處罰過程中,能否有創新的處罰?另外,《新京報》前年6月5日關于今日頭條事件的社論發表之后,廣東趙俊杰律師寫了一篇《新媒體拿來主義的界限何在?》的評論。這篇文章前年6月6日發表了,轉載數兩天達15萬次,作者認為,大家都疲憊了,不征得我許可,沒有問題,但能不能給我點轉載稿費?但是起訴獲勝后,被告拒不執行。包括大百科全書出版社、中文在線起訴蘋果APP,一審判賠幾十萬,二審都和解了。判決賠償的額度,還是非常之低的。有人說你們是原告,你們舉證,得要給我理由判幾個億。這說得也對,是一個問題。
第三,著作權行政執法亟待推廣、加強,應該加大著作權行政執法力度。
國家版權局的“劍網行動”力度非常大,對網絡音樂、網絡視頻產業方面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很多著作權人或很多獲得版權的機構不懂得著作權的行政處罰,沒有把作用真正地發揮出來,我認為應該加強宣傳和推廣,重視著作權行政處罰的力度,加大著作權行政處罰的執法力度。我原來一直舉深圳市場監管委查處深圳快播的案子。我說的不在于這個案子最后得不得到執行,關鍵是這個處罰,在座有些專家學者或者媒體朋友非常清楚,從著作權處罰執法力度建立開始,哪一個企業或者哪一個機構是由于著作權行政處罰受到重創?大都是中小企業。所以著作權行政處罰,需要在宣傳上讓權利人和相關的機構知道,更多地去應用。另外需要加大執法力度,因為網絡侵權盜版的危害,不光是對權利人造成經濟損失。
舉個例子,錢鐘書在世時列遺囑把他和楊絳所有的版權收入一部分捐給清華大學。他們認為,作品一旦上網,我們就控制不了,這也是目前很多普通老百姓和名人的擔憂。
網絡侵權盜版的最大危害是破壞了網絡版權秩序,破壞了幾十年正在逐漸建立起來的版權生態,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我個人認為,很多情況下網絡侵權盜版案件都可以去適用著作權行政處罰。
第四、暢通版權授權通道。有些網絡公司、平臺可以與我們文著協這類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行合作,降低交易成本和維權成本。
第五、適時制定司法解釋。如果修法有困難,可以從加大行政處罰、司法懲罰力度著手,面對已經成熟的司法審判實踐,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夠關注到我們權利人和行業的訴求,適當時機出臺審理網絡傳播權案件的司法解釋。
第六、大力推廣并完善訴前版權糾紛的調解機制,政府購買專業機構的服務;娭範,解決法院的訴累,減輕本就稀缺的司法訴訟資源壓力。明確調解機構的地位。
我們協會關注修法,關注《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修改和完善,以及更加詳細的可操作性規范的出臺。另外,我們作為一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希望跟有關公司和新媒體平臺進行合作,希望從新媒體平臺網絡轉載等方面去制定一些行業規則。即使是法律沒有規定網絡傳播方面的法定許可,但我們作為權利人組織,也可以去推動有關的產業界和新媒體與權利人,制定一些開放性的版權協議和版權規則,有利于媒體融合中版權問題的解決。
最后提出一個建議,我們應該加強國際版權合作,重視海外影印復制權和數字化復制權。
我們國內出版界和廣大作者忽略了中文文章和圖書片斷在海外非常受歡迎這個事實,因為海外有兩類人:一類是華人,一類是懂漢語的外國人對中文內容有需求。海外一些國家的政府部門、企業和大中小學復印、掃描、數字化復制(如慕課---MOOC)中文書報刊和圖書片段,都應該向本國復制權集體管理組織交納版權費。我們文著協已經與英國、韓國復制權集體管理組織開展合作。海外集體管理組織都希望通過我們文著協獲得中國文字作品和科技文化機構的授權,并支付版權費。再有,我們在倡導中國文化走出去過程中,忽略了中文電子書,中文電子書使用非常方便。
因此,在推廣作品版權運用,讓權利人獲得應有利益的同時,更應該重視版權保護,加大司法審判和行政執法力度,加快著作權法修改進度,讓著作權釋放出應有的市場價值。
(本文根據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張洪波在第八期互聯網法律記者沙龍上的發言整理,經本人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