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部公告,現就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的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在福州市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事項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數線
合格分數線為360分。
二、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辦法
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于2011年7月15日9時至30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從網上提交。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居住地、戶籍地或工作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準備異地申領的福州考區成績合格人員,可憑身份證前來領取成績通知書原件。
三、法律職業資格現場審核辦法
網上申請工作結束后,申請人應于8月2日至1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正常工作日,到福州市司法局教學樓四層(即國家司法考試現場確認點)提交申請材料,進行現場審核。申請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二)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
(三)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
(四)異地申領的人員須提供成績通知書原件。
以上復印件均須A4紙,材料原件審驗后退還本人。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領取事宜另行通知。
咨詢電話:83337460;83319614。
福州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