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男)與黃某(女)于2017年初經他人介紹相識,彼此有好感,后在女方家屬的再三催促下,二人短期內登記結婚。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數月過后,妻子黃某卻因精神障礙被送往精神病院治療,被告知患有先天性精神分裂癥。得知此事后,丈夫洪某認為妻子及其家人婚前故意隱瞞精神病史的事實,存在騙婚行為。決定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要求女方返還禮金、首飾等物品,賠償精神損失費約20余萬元。妻子黃某的家人也不甘示弱,以黃某結婚后受到丈夫及其家人家暴、虐待、精神刺激才導致精神分裂癥復發為由,要求男方賠償精神損失費并承擔黃某生活費用等約50余萬元。
法院庭審前夕,由于開庭審理離婚案件,必須雙方當事人在場。 2017年10月30日丈夫洪某將妻子從精神病院接回并送還至娘家,誰知事后得來的卻是娘家人的阻撓與憤恨。娘家幾十人結伙又將妻子黃某強行帶回,并要求住進家中。但洪某及家人不同意,不愿讓這種有精神病的人再踏進家門。矛盾現場情況十分緊急,雙方家屬幾十人稍有片刻便可大打出手。最后,黃某家屬緊急報了警,警方到場勸導,建議雙方到甘蔗司法所調解。
閩侯縣司法局甘蔗司法所所長得知此事后,非常重視,立即召集調解員,要求迅速展開調解工作。調解員首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做好雙方家屬安撫工作,平復情緒。調解員認為妻子黃某有權利進住男方家,這一點毋庸置疑,但是同樣回娘家住也是可以的。于是向妻子黃某家屬勸解到:“您女兒如今剛出院,法院目前正在審理階段,既然現在男方父母不愿意接收您女兒,你們怎么放心舍得把女兒放在那邊任他們“虐待”,這明擺不把自己女兒當人看,這樣豈不是又造成了她二次傷害、再刺激,難道就不擔心病情再度惡化?“通過幾輪溝通、反復勸導,妻子黃某家屬情緒終于平復,并采用了調解員意見,同意當前先將黃某接回娘家居住、靜養。緊接著調解員趁熱打鐵,轉向丈夫洪某。洪某最終同意將當初結婚時黃某娘家陪嫁的物品,包括金銀首飾(金項鏈一條、金戒指四個),衣服等當面返還。雙方在甘蔗司法所見證下,雙方及父母簽下協議,收到陪嫁物品后,黃某由娘家人帶回。待法院判決后,再作處理。
家暴or騙婚?二者之間有一錦囊,名叫“人民調解”。至此,庭審前一場可能的群體性械斗圓滿化解。
閩侯縣司法局甘蔗司法所 楊秋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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