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閩侯縣司法局人民調解中心受理了一件房東張某修建房子,雇請工人鄭某等人來做工,鄭某在扎鋼筋中不慎右手掌被鋼筋擊打受傷的民間賠償糾紛。調解員馮津生、張光平通過矛盾糾紛多元化調解平臺進入調解程序,立馬著手召集當事人鄭某與房東張某前來協調傷者醫療費及后續治療費賠償事宜,經過耐心地磨合調解,促使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了賠償協議。
2018年3月中旬,張某在閩侯縣鴻尾鄉某村修建房子,該房屋的鋼筋制作安裝雇請鄭某等人來施工。3月下旬,鄭某在做鋼筋工序過程中,不慎右手掌被鋼筋擊打受傷。當天鄭某即送到閩侯縣醫院治療,而后又轉到福建省福能集團總醫院(福州煤炭醫院)治療,在該醫院外科住院8天,傷者鄭某的住院醫療費人民幣13500元全部由房東張某支付。鄭某于4月7日出院,傷口還沒完全痊愈,F雙方當事人對民事賠償事項,申請到閩侯縣人民調解中心進行調解。
對于上述民事賠償糾紛,鄭某提出要求房東張某除已支付的人民幣 13500元外,再一次性賠償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及后續治療費人民幣貳萬伍仟元。在調解過程中,兩位調解員在尊重法律的基礎上對雙方當事人做耐心地思想工作,并向房東張某指出,鋼筋制作安裝要請有專業技術人員來施工,鄭某缺乏這方面技術,工作中容易發生事故;鄭某在施工中疏忽大意造成意外傷害,本人也應負主要責任,既然鄭某已受了傷害,房東也應體貼關照,撫慰傷者的心,經過耐心地磨合協調,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賠償協議:
1、房東張某除支付住院期間支付鄭某醫療費人民幣壹萬叁仟伍佰元外,再一次性賠償鄭某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及后續治療費等合計人民幣貳萬伍仟元整。
2、鄭某表示同意和接受。3、在本案中傷者鄭某不再向房東張某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請求,不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求。該案就此案結事了,鄭某感激房東的熱情照顧與關愛。
(閩侯縣人民調解中心 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