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熱夏季,四川籍外來務工人員張某之子約了幾個同班小孩一同去玩耍。三人一起騎直行車通過一條約四米寬的水泥道到自然村對面的沙洲去玩,玩得盡興準備返回自然村時,發現通往村道的水泥路,因河水漲潮被淹沒了,張某之子一人獨自推著自行車從被潮水淹沒的水泥路先返回了自然村,后又不行通過水泥道往沙洲方向走,半途被水沖入河中溺水死亡。
事發后,家屬異常悲痛,并執意要求一同玩耍的兩個孩子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就賠償還是補償爭議不休。荊溪司法所得知情況及時介入,通過了解得知,務工人員張某系家中獨子且腿有殘疾,家里較為困難了,老父也已六十多歲了,體弱多病,母親也已過世多年。溺亡的兒子是與其妻未結婚所生的 ,由于其妻不堪忍受家里的困難,在孩子兩歲時,獨自撇下孩子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面對這樣的家庭,調解人員一邊竭力做家屬的安撫工作,一邊做另一方兩個孩子監護人的思想工作,希望他們本著人道主義的精神,給死者家屬予以幫助,盡量多幫襯一點。開始時,孩子同伴的監護人都認為孩子的溺亡與他們無關,如果說是賠償是不可接受的,后經調解人員一番勸說,他們的態度終于有所松動,調解人員趁熱打鐵,經過積極溝通,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由一同玩耍的兩個孩子的監護人各自出兩萬元人民幣給死者家屬作為人道主義補償。他們表示,自己會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給予死者家屬最大幫助,并答應盡快去籌錢。至此,一起由小孩一同去玩耍而引發的溺亡糾紛,終于得到妥善解決。
(荊溪司法所 王香俤 159857997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