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楓橋精神,實現矛盾不上交’從基層基礎的制度建設抓起
【積極作為 律師參與】
“我鎮各村陸續完成換屆選舉工作,新的領導班子基本配備到位,目前可進入建章立制階段!村規民約》是村民自己的“小憲法”,是由村民或村民代表討論制定的共同認可的“公約”,是村民自治的基本依據,是村民基于法律的授權,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依照村民集體的意愿,經過民主程序而制定的規章制度。目前全鎮“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已經實現2個百分百全覆蓋,即“一村一法律顧問”全覆蓋、“法顧在線群”全覆蓋,村級顧問律師已經不受時間和地域限制的可以在線上線下全時段為我鎮各村提供法律幫助,特別是在《村規民約》制定過程中,它建議各村起草小組在最后定稿提交村級法顧把關,各包村領導重視并將此項工作作為當前建章立制的重要工作來抓落實...”
8月6日晚,在荊溪鎮四樓會議室召開的領導班子會議上,荊溪司法所所長提出了村級民主法治建議,這個提議很快被荊溪鎮領導班子采納,得到了荊溪鎮領導班子的重視和贊賞,鎮兩位主要領導表揚并作出指示:這個建議意見提得非常及時也非常切實可行,要求各包村領導將這項提議作為當前建章立制中重要的工作內容落實推進,讓駐村律師為各村居修訂《村規民約》提供法律咨詢及建議,既能讓駐村律師最大限度發揮專業所長為各村居服務,也為《村規民約》的合法性、適用性和嚴謹性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盡職盡責 貫徹落實】
當晚會議結束后,荊溪司法所立即把鎮兩委會議指示精神傳達給律師,第二天早上,順利完成換屆選舉的荊溪鎮港頭村村部就出現了駐村律師的身影。
“我知道,您村里目前準備起草《村規民約》初稿,有任何疑惑,我都會盡力給你們最合理的建議。如果是我不在港頭村的時候,也歡迎你們隨時打電話給我!
年輕的駐村林律師態度積極,盡心盡力,對村委班子提出的問題一一詳細解答。并告知村委會,《村規民約》是修改需要經過宣傳發動、組建班子、草擬初稿、討論修改、審核把關、表決通過、鄉鎮備案、公布實施八個階段,修訂《村規民約》的主體是村民,村委會只能是協助籌備和擬稿,可以在修訂條款中可適時的提議增加體現遵守憲法、依法治理、移風易俗、矛盾化解、文明新風尚等特點的條款,駐村律師將在草擬初稿和審核把關兩個階段發揮所長,用專業的法律知識為各村居提供合理建議。
【利民之舉 頗受歡迎】
村級律師的專業意見系統、明確的為村級《村規民約》的修改指出了方向,受到了村委會的贊賞。
“駐村律師的幫助,真的幫了大忙啊!
“像我們這樣的人,本來對法律就不太了解,修訂《村規民約》,村民們都看著,怕我們做不好,沒有真正保護他們的利益。現在駐村律師能給我們提供建議,幫我們審核把關,真是消除了我們的擔憂!
“這個律師我知道,我以前向他咨詢過問題,態度好,說得又詳細,有他在,我們這普通村民也放心!
在聽到駐村律師將會在《村規民約》修訂過程中參與并提供建議時,陸續完成換屆選舉的村居的村委和村民們紛紛表示歡迎,都對駐村律師抱以熱情和期待。
讓駐村律師適時介入并積極有效的推進《村規民約》修訂,是荊溪司法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司法局關于‘學習楓橋精神,實現矛盾不上交’會議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從基層基礎的制度建設抓起,律師指導建章立制,不但確保《村規民約》的嚴謹性、實用性,對于矛盾不出村、不上交和矛盾化解工作以及維護安定穩定起到積極有效的作用,也為換屆選舉后新一屆村組織領導班子開展工作奠定扎實的基礎,為荊溪鎮經濟發展和建設用法治保駕護航。




供稿 荊溪司法所 陳秀清 陳荷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