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扎實有效推進農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培養工程,培養造就一支了解基本法律知識、具有一定法律素養的“法治帶頭人”“法律明白人”隊伍。8月3日上午,“首邑法治大講壇”欄目邀請到福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潘運華重點講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的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與侵權責任四個分編。


潘運華副教授通過案例的形式,對人格權編中的人格權請求權中的禁令制度、維護生命尊嚴、法定救助義務、個人信息保護等,對婚姻家庭編中的無效婚姻、共同財產的分割、離婚冷靜期制度等、對繼承編中的繼承財產的先后順序、法定繼承順序、遺囑繼承與遺贈等,對侵權責任編中的“好意同乘”的侵權責任、高度危險活動的侵權責任、完善高空拋物致害責任等方面內容做了詳細解讀。

通過本次講座,進一步增強了“法治帶頭人”“法律明白人”的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問題的能力。今后,閩侯縣將通過多項舉措積極培育“法治帶頭人”和“法律明白人”隊伍,充分發揮其在開展法治宣傳、化解農村矛盾、參與社會治理中的示范引領作用,引導和促進群眾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建設法治閩侯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