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邑法治大講壇
第十二期
腐敗被稱為“政治之癌”
嚴重侵蝕著國家肌體
職務犯罪作為一種
嚴重的社會腐敗形式
是腐敗現象的典型表現
2021年7月12日,閩侯縣司法局第十二期“首邑法治大講壇”欄目邀請福州大學法學院何群副教授專題開展《職務犯罪發展的新特點及其防控對策》講座。
講座中,何群副教授首先闡述了職務犯罪的概念、包括的主要類型,福建省職務犯罪案件情況,職務犯罪呈現的主要特點,分析了職務犯罪高發的原因,隨后介紹了2018年——2019年監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情況,最后,解讀了我國打擊職務犯罪的刑事政策及動向。

何群副教授的講座脈絡清晰、數據豐富、案例鮮活,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為在場人員上了一堂生動的廉政教育課。

職務犯罪是瓦解執政黨執政基礎和國家政權社會根基的反動力量,職務犯罪泛濫,孕育著引發生亡黨亡國的危險。通過何群副教授的講解,使廣大干部充分認識職務犯罪對國家、社會和人民利益的嚴重危害程度,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增強廉潔自律意識,不斷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覺性和自身免疫力。
普法課堂
什么是職務犯罪?
指國家工作人員、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非法活動或者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破壞國家對職務的管理職能,依照刑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的總稱。
職務犯罪的主體有哪些?
一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二是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中的國家工作人員;
三是人民團體中的工作人員;
四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構成職務犯罪有哪些客觀條件?
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
一是利用職務之便;
二是濫用職權;
三是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務。
如何預防職務犯罪?
加強的思想教育,使人不想犯罪
要提倡“明明白白做人,堂堂正正掙錢”的從業道德,做到熱愛本職工作,淡泊名利,自覺抵制社會上各種誘惑,增強拒腐防變能力。
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人不能犯罪
權力有制約、過程有監督、責任有追究。要開展崗位預防,對主要崗位、關鍵崗位從業人員實行定期輪崗換崗制度,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
加大打擊力度,增大犯罪成本,使其不敢犯罪
一是要嚴厲打擊各種職務犯罪行為,使腐敗分子都能受到及時的懲處,產生震懾效果,使人不敢犯罪。二是要建立職務犯罪預防網絡和多重監督體系,做到關口前移。